童程童美少儿编程教育

少儿编程 > 文章资讯 > 加分政策 > 2016年海南中考加分考生名单公示

2016年海南中考加分考生名单公示

童程童美综合 2016-07-29

依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6〕7号)关于“优惠照顾政策”的规定,(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

摘要

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公示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名单的公告

依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6〕7号)关于“优惠照顾政策”的规定,(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我省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报名学校在考生报名时,已对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特征,省中招办等相关部门于近日开展了复审,现将复审合格考生名单分批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兼传真):31690027,接受社会监督。

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名单公示(一)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

优惠项目:革命烈士子女;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考生;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考生。(共 480人次)

审核部门:市县中招办、毕业学校报名时初步审查,省教育厅中招办、思想政治教育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三沙市政府办、海南省军区政治部复审。

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名单公示(二)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

优惠项目: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共669人次)

审核部门:市县中招办、毕业学校报名时初步审查,省教育厅中招办、基础教育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处复审。